濟南圣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報廢亞硫酸鈉招標
二O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投 標 須 知
序號 | 主 要 內 容 | |
1 | 招標范圍: 報廢亞硫酸鈉 | |
2 | 招 標 時 間 表 | 發售招標文件時間:2021-9-7 |
報名截止時間:2021.9.13 16:00 | ||
開標時間:另行通知 | ||
合同談判: | ||
中標通知、合同簽定: | ||
3 | 投標貨幣:人民幣 | |
4 | 投標有效期:7日 | |
5 | 保證金:2萬元,投標前交。(中標后轉為履約保證金,未中標退還) 名稱:濟南圣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稅號:913700001634592463 開戶行:中國銀行章丘支行222105593024 地址電話:章丘市刁鎮化工工業園 83511380 | |
8 | 1份正本、4份副本。(開標前必須將電子版投標報價單公布于我公司網絡采購平臺上http://cg.shengquan.com | |
9 | 投標地點:濟南圣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
10 | 投標截止日期: 2021年9月3日 | |
11 | 聯系人: 電話: | |
12 | 上述時間如有變動,以招標單位屆時通知為準。 | |
第一章 投標事項
1.投標須知
1.1招標單位(項目法人):
單位名稱: 濟南圣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地址: 山東章丘刁鎮圣泉工業園
法定代表人: 唐一林
項目地點:圣泉集團
1.2招標方式和原則
本工程采用招標議標方式,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根據招標小組意見選定回收處理單位。
1.3招標范圍
危廢名稱 | 危廢類別 | 危廢代碼 | 形態 | 預計數量 | 處置價格(元/噸) | 包裝規格 |
報廢亞硫酸鈉 | HW49 | 900-999-49 | 固體 | 150 | 噸包 |
現針對危廢回收做如下幾項要求以便投標人在報價時能夠做到詳實準確,標準統一:
一、 通用條款
1. 現場設立垃圾區域,所有廢鐵區垃圾全部由回收處理單位負責堆放至垃圾區。并當日清運出場,做到當日產生當日清,禁止沿途撒漏。現場發現一次罰款500元。如特殊原因需提前告知總務科相關管理人員。
2. 現場發現煙頭等火災源頭單個罰款500元。多次勸阻不聽者,我部門有權取消合同。
3. 盡量避免夜間加班,非看守人員下班后全部按點出廠。禁止在廠區內隨意走動。
4. 回收處理單位在施工前提前辦理好各相關工作證。(動火證、接電證、工作證等)。
5. 所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檢查發現違規者100元/人次,并清理出廠扣押工作證。
6. 相關施工設備、物料等入廠及時辦理入廠登記。施工結束后按登記情況出廠。凡未進行入廠登記的全部視為我廠物資。
7. 為保證工期,中標人所承包工程必須根據甲方要求施工,因此施工單位必須有能力組織充足的人力資源連續清理,由此引起的所有費用增加在報價書中統一考慮,不再另計。
8.以上要求,甲方將嚴格按此要求進行不定期不定時的檢查。如發現不合格項,施工方需立即整改。警告2次仍不整改者加倍罰款。
2 、投標報價
說明:投標單位報價時必須嚴格按照附表的格式內容和順序填寫,不得更改格式內容和順序否則將視為廢標。如果投標人認為附表存在漏項時,可在相應單體工程的表格后、小計前,按原有順序號順延增加列項,并入小計中。
最終讓利則由投標人在談判自主報價。
投標人在開標前必須將電子版投標報價單公布于我公司網絡采購平臺上。
招標單位宣布中標結果后,作為第一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標文件規定應當提供履約保證金而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情況下,招標人可以確定排名第二名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因同樣原因不能簽訂合同的,本次招標廢標,擇日重新組織招標。
標底的完整性:是指在招標發出后招標單位從看現場開始倒整個標的完成后全過程中必須是完整的不能變更。
2.2本標的綜合單價均包含了,為完成回收處理工程所必須進行的施工措施、運輸、安全防護、質量防護等一切內容,投標人中標后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名目要求增加費用。
2.3報價原則:其報價應為本標工程的施工準備、施工和維護而發生的各項應有費用,其中包括施工機械(含大型機具拆裝和軌道鋪設)、勞務、所有材料、管理、利潤、稅金、合同條款規定的保險、政策性調整及合同規定的包干內容等所有費用。
3施工用電
不計費
4投標貨幣
投標文件報價中的單價、合價和總價全部采用人民幣表示。
5合同價格承包方式
5.1本工程采用單價包死原則,合同期內概不調價。
6投標文件的組成
6.1報價單
6.2營業執照及對應危廢處置資質證書
6.3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或授權委托書
6.4本項目主要負責人及施工人員信息表
6.5施工機械、設備一覽表
7履約保證金:
為保證工程施工順利進行,乙方在簽定協議的同時,向甲方交納二萬元工程履約保證金,工程驗收合格簽證后,全部返還,期間如施工方擅自違約,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不予退還。
8投標保證金
8.1 投標人應提供不少于投標須知表規定數額的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是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須在前附表要求的時間以前交至山東圣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8.2 對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人,招標人將視為不響應招標文件而予以拒絕。
8.3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施工合同后10個工作日內,向未中標人無息退還投標保證金;
8.4如出現下列任何情況,投標保證金將被沒收:
1、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撤回投標;
2、中標人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簽署合同協議書;
9、答疑及勘察現場
9.1投標人應按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將要求答復的問題以書面形式提交招標人,招標人將作出澄清和解答。
9.2勘察現場
9.2.1投標人自行對工程施工現場和周圍環境進行勘察,以獲取需投標人自己負責編制投標文件和簽署合同所需的資料。勘察現場的費用由投標人自己承擔。
9.2.2招標人向投標人提供的有關現場資料和數據,是招標人現有的能使投標人利用的資料。招標人對投標人由此而作出的理解、推論和結論概不負責。
9.3答疑包括所有問題和答復,將迅速提供給所有獲得招標文件的投標人。由于投標疑問答復而產生的對招標文件中所列招標文件內容的修改,由招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以補充通知的方式發出。
9.4 在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之后,應被認為已勘察了現場及其周圍環境,且其投標文件是建立在上述由招標人提供的資料及投標人對現場勘察的基礎上的,并對招標人提供的資料及施工現場無疑議。
10、投標文件的份數和簽署
10.1投標人按本投標須知表的規定,編制一份投標文件“正本”和投標須知表所述份數的“副本”,并明確標明“正本”和“副本”。投標文件正本和副本不一致之處,以正本為準。
10.2投標文件正本與副本均應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書寫或打印,并加蓋法人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鑒。
10.3全套投標文件應無涂改和行間插字,除非這些刪改是因為招標文件的修改而發生的,或者是投標人造成的必須修改的錯誤。但修改處應加蓋法人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鑒。
11、投標文件的密封與標志
11.1投標人應在投標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上標明“正本”或“副本”,并在封面和密封條騎縫處加蓋投標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印鑒,并在投標文件密封面注明投標工程名稱、招標編號、投標人名稱。
11.2如果投標文件沒有按上述規定密封并加寫標志,招標人不承擔投標文件錯放或提前開封的責任。由此造成提前開封的投標文件將予以拒絕,并退還給投標人。
11.3投標文件遞交至投標須知表所述的單位地址。
12開標
12.1招標單位成立“招標小組”具體負責開標、評標和擬定標工作。
12.2從投標截止日期到授予合同時止,參與招、投標的各方人員對有關投標文件的審查、澄清、評議以及有關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況都不得透露給其他投標人。
12.3參與評標的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濟南圣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招標管理制度》,嚴格自律,并接受高層領導和資產管理部的審計和監督。
12.4投標人申報的關于資質、業績等的文件和材料必須真實準確,不得弄虛作假。
12.5投標人不得串通作弊,哄抬標價,致使定標困難或無法定標。
12.6投標人不得采用不正當手段妨礙、排擠其它投標人,擾亂投標秩序,破壞公平競爭。
12.7投標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聽和搜集評標機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評標或授標工作。
12.8投標人若違反上述要求,其投標將被廢除并沒收投標保證金。
13投標文件有下列情況之一將視為廢標
13.1投標文件未按規定密封和加寫標志。
13.2未經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署和未加蓋投標單位公章。
13.3未按規定格式填寫,內容不全或字跡模糊辨認不清。
13.4投標截止時間以后送達的投標文件。
13.5未提交投標保證金。
14投標報價確認
14.1當單價和工程量的乘積與合價不一致時,通常以標出的單價為準。除非評標機構認為單價有明顯的錯誤或小數點錯位,此時應以標出的合價為準,并修改單價。
14.2各項累計數字與投標總價不一致時以投標總價為準。
14.3評標機構將對投標單位的投標報價、工期、質量標準、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質量保證體系、社會信譽、以往業績等進行綜合評價。
14.4招標單位根據綜合評比選出單位中標,對未中標單位無解釋義務。
15投標截止期
15.1投標人應按投標須知表規定的日期和時間將投標文件遞交給招標人,逾期不予受理。
16投標文件的修改與撤回
16.1投標人可以在遞交投標文件以后,在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之前,以書面形式向招標人遞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標文件的通知。在投標截止時間以后,不能更改投標文件。
16.2投標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應按本須知規定編制、密封、標志和遞交,并標明“修改”或“撤回”字樣。
16.3根據須知表的規定,在投標截止日期與招標文件中規定有效期終止日之間的時間內,投標人不能撤回投標文件。否則其投標保證金將被扣留。
17中標通知書
17.1確定預中標單位后,在投標有效期截止前,招標單位通知預中標單位其投標被接受。并在該通知中給定合同談判地點和期限日期。
17.2在雙方就合同全部內容達成協議后,招標單位向中標單位發出中標通知書,并正式簽訂合同。
18合同生效: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以先簽方簽字時間為主)。
二、合同部分
甲方(委托方):濟南圣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危險廢物污染壞境防治法》《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及《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為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工作,委托乙方處理其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廢物。雙方經友好協商,
簽訂以下協議條款:
1、危險廢物種類、單價及價款的計算本合同采用以下計價方式,按以下表格中所列廢物單價和甲方實際處理廢物數量計算合同價款:
危廢名稱 | 危廢類別 | 危廢代碼 | 形態 | 預計數量 | 處置價格(元/噸) | 包裝規格 |
報廢亞硫酸鈉 | HW49 | 900-999-49 | 固體 | 150 | 噸包 |
備注條款:
1.以上單價為含稅價(稅率6%)
2.本合同內所有處置價格含危險廢物之運費、處理費、保險費等,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收取其他費用。
2.合同期限
該合同期限自2021年9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止。
3.危險廢物的計量
3.1危險廢物的計量由甲乙雙方共同進行,采用以下計量方式:
(1)處置危險廢物的名稱、代碼、重量、狀況、合同標底總額按照實際過磅據實計算,由雙方簽字生效。
(2)按實際計量數填列《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4.甲方權利和義務
4.1甲方設置危廢處置管理員,專門配合乙方對廢物的現場裝運和危險廢物的交接。甲方負責收集、包裝、裝車、過磅,乙方組織車輛承運。在甲方廠區廢物由甲方負責裝卸,人工、機械輔助裝卸產生的裝卸費由甲方承擔。
4.2甲方應向乙方如實提供本單位產生的危險廢物的數量、類別、成分及含量等有效的危險廢物信息資料,將待處理的危險廢物集中擺放,不可混入其他雜物或將危險廢物混裝,乙方一經發現,有權退貨并終止合同。
4.3甲方負責將險廢物無泄露包裝(要求符合國家環保總局發布的《他險廢物貯存控制標準》(GB18597-2001))作好標識,危險廢物應置于規范的包裝袋內或包裝容器內,并在包裝物上張貼識別標簽,保證包裝達到符合危險物運輸的標準,危險廢物應置于規范的包裝袋或
或包裝容器內,如有劇毒類危險廢物、高腐蝕類危險廢物和不明物,應明確告知乙方現場收運人員。
4.4甲方有廢物需要轉運時,需提前5日電話通知乙方。
4.5按本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支付處置費用。
5.乙方權利和義務
5.1乙方保證其及派來接收運輸的人員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接收和處置危險廢物的資質和能力,并持有相關的許可證書(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和許可證見合同附件,且該許可證書在有效期內。
5.2乙方應具備處理危險廢物所需的條件和設施,保證各項處理條件的設施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對處理危險廢物的技術要求,并在運輸和處理過程中,不得產生對環境的二次污染。
5.3乙方保證嚴格按照國家環保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標準對接收的危險廢物包裝、儲存并實施無害化、安全處置。
5.4乙方自備運輸車輛,依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的要求到甲方指定的時間和地點接收危險廢物,并做到依法轉移、運輸、處理危險廢物。
5.5乙方派往甲方工作場所的工作人員,應當遵循甲方的管理規定,遵守甲方有關的安全和環保要求,且不影響甲方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5.6乙方派往甲方工作場所的工作人員,應文明作業,作業完畢后將其作業范圍清理干凈。
5.7乙方派來的接收人員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好自我防護工作,接收人員進入甲方廠區后的健康、安全責任由乙方承擔。
5.8乙方負責接收后危險廢物的運輸、處置工作。
6.危險廢物的轉移和運輸
6.1危險廢物的轉移必須嚴格按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相關要求進行。
6.2危險廢物離開甲方廠界(主物流出口大門)前的風險,由甲方自行承擔;符合合同約定要求的危險廢物離開甲方廠界后,風險轉移至乙方承擔
6.3甲方承擔風險轉移前的環保、安全和其他責任,乙方承擔風險轉移后的環保、安全和其他責任。
7.合同費用的結算及支付
7.1結算依據:《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和《廢物處理處置報價單》甲、乙雙方按照《山東省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實施交接,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并蓋章確認。甲、乙雙方交接危險廢物時,必須認真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各項內容。以雙方簽字確認的《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確定的危險廢物種類、數量及合同約定的收費標準(或《廢物處理處置報價單》)為依據進行結算,確定單次處置費用總額。用于包裝危險廢物的包裝袋或包裝容器,甲方不回收。
7.2支付時間
甲方須在乙方出具的有效票據后,十日內以支票或電匯形式付清乙方所有費用,如果甲方未結清所欠處置費,乙方有權拒絕再次進行危險廢物轉移。
8.違約責任
8.1甲方所交付的危險廢物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由乙方就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危險廢物重新提出報價單交于甲方,經雙方商議同意后由乙方負責處理:或者將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危險廢物轉交與第三者處理或者由甲方負責處理,乙方不承擔由此而產生的費用。
8.2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比例向乙方支付危險廢物處置費。
8.3乙方或乙方派到甲方的工作人員不具備法律法規要求的資質和能力,卻采用隱瞞或者提供虛假材料證明其具備相應的資質和能力,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總金額20%支付違約金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同時賠償甲方損失。
8.4乙方未按照甲方通知及時轉移危險廢物給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造成損害的,由乙方承擔甲方的實際損失責任,該責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損失,為此向任何第三方,包括職工承擔的賠償,為此發生的爭議解決費用等。
8.5如違反本合同規定義務造成危險物品泄漏、污染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甲方危險廢物標識不明、或未按照合同的定或法律行政法規進行分類收集、包裝和提供必要的說明而造成的事故除外)
9.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合同相對方,并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十五天內,向合同相對方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照事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變更或解除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義務的,不能免除其違約責任。
10.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產生的一切糾紛應先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原告方當地人民法院起訴,由此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11.合同效力及其它
11.1依據合同做出的所有通知均應以書面形式送達對方。
11.2若甲方生產工藝流程或規模發生變化,產生本合同所列明之外的危險廢物的處置事宣及費用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11.3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是合同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與本文不一致,以本文為準;如補充協議與本文不致,以補充協議為準。
11.4本合同經甲、乙雙方企業負責人、法定成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井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陸份,甲、乙方各執叁份,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留存或到環保管理部門備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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