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變更事項1
原談判公告及談判文件:“七、響應保證金:本項目響應保證金金額人民幣肆仟元整(¥4000.00元),響應保證金應當采用支票、匯票、本票、網上銀行支付或者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出具的保函等非現金形式提交,具體提交要求詳見采購文件第17條響應保證金的規定。”
現變更為:
刪除“七、響應保證金:本項目響應保證金金額人民幣肆仟元整(¥4000.00元),響應保證金應當采用支票、匯票、本票、網上銀行支付或者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出具的保函等非現金形式提交,具體提交要求詳見采購文件第17條響應保證金的規定”。
即本項目無需提交響應保證金。
此變更公告為《談判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文件相應條款與本公告有不一致之處,以本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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