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浙商實業有限公司
關于公開比選審計、評估、造價機構的公告
2024年10月30日,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漯河中級法院”)作出的(2024)豫11破申(預)3號決定書,對漯河浙商實業有限公司(下稱“浙商公司”)預重整,并于同日指定河南路德律師事務所擔任浙商公司預重整期間臨時管理人(下稱“臨時管理人”)。現為推進浙商公司預重整案件進程,臨時管理人決定面向社會公開遴選審計機構、評估機構、造價機構,現公告如下:
一、債務人基本情況
漯河浙商實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11日,注冊資金3500萬元,住所地位于漯河市源匯區翠華山路。經營范圍為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物業管理;園林綠化工程;企業管理咨詢服務;金屬材料及制品、機械設備、鋼材、建筑材料批發、零售。2016年12月30日,申請人依法獲得漯河市西城區翠華山路東側19.32畝土地使用權,隨后申請人即啟動該項目的運作。項目名稱為浙商大廈,為商業綜合體項目,規劃總建筑面積5.71萬平方米,地上總建筑面積4.61萬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積為1.11萬平方米。建設內容包括1號樓19層商務辦公樓,主體建設至16層,2號樓20層商務辦公樓目前主體已經封頂。因疫情及市場經濟下行等原因,目前處于停工狀態。
二、比選程序
1.本公告將在“中國招投標網”發布;
2.報名截止時間為2024年12月4日12:00時,凡在該期間內提交報名材料且符合報名要求的,為候選機構;
3.臨時管理人將根據報名機構過往業績、破產案件經驗、本案工作時限、本案工作方案及計劃、報價等,擇優確定中選中介機構。比選結果在中國招投標網公示,公示異議期為三個工作日。未被選中的機構,臨時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4.公示異議期內無人提出異議的,臨時管理人將發出“中選通知書”,中選機構應當在“中選通知書”中簽字確認。中選的中介機構提供服務的階段包括預重整及重整程序(如有)。
三、中介機構工作范圍和報名條件
1、中介機構工作范圍(掃描本公告文末二維碼下載附件3獲取,也可關注浙商預重整公眾號獲取)
2.具有符合本項目審計、評估、造價要求的國家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執業許可證和資質,入庫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相應對外委托專業機構名冊;
3.報名中介機構及其擬指派的工作人員在三年內未受到司法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以及行業協會的處罰,無失信信息:
4.具有從事并完成房地產破產案件工作的經驗,報名中介機構須獨立完成職責范圍內的審計、評估、造價工作,不得轉委托;
5.為保證工作效率,參選的中介機構須保證案件辦理期間隨時有至少3名相對固定的工作人員。
四、報名提交的材料
在報名期內,擬參選的中介機構應提交以下初步報名資料:
1.中介機構比選報名表(掃描本公告文末二維碼下載附件2獲取,也可關注浙商預重整公眾號獲取,需原件);
2.中介機構簡介,包括但不限于營業執照(需加蓋企業公章)、資質證書、法定代表人證明及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機構擬指派工作人員名單及資質證明、業績、破產案件工作經驗及證明材料;
3.工作實施方案及計劃;
4.報名承諾書(掃描本公告文末二維碼下載附件1獲取,也可關注浙商預重整公眾號獲取,需原件)。
五.報價函,中介機構按照下列方式報價:
(1)采用固定金額模式進行報價。
(2)中介機構的報價為完成本公告第二條工作范圍內所有工作的包干總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務費、人工費、交通費、差旅費、稅費等。除此之外,中介機構不再收取任何費用。
(3)中介機構需承諾:預重整期間不收取費用,在轉入正式重整程序后列入破產費用,按照破產法的規定進行支付。
上述資料應裝訂成冊并密封,申報資料一式兩份,復印件加蓋報名機構公章及騎縫章。報名中介機構應保證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實合法,凡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中選資格。同時,報名機構需提供包括完整申報材料內容的電子文檔1份,并將上述材料同步發送至本公告載明的臨時管理人郵箱。
六、報名方式
1.參選機構需在2024年12月4日12:00時前將參選材料提交至臨時管理人辦公室,逾期臨時管理人不再接收材料。本次報名材料,不接受郵寄提交。
2.臨時管理人辦公室地址:漯河市西城區太白山路與漢江路交叉口西南角中王奧特萊斯東門浙商西城印象售樓部;收件人:賈律師;電話:18037872808;郵箱:18037872808@163.com。
七、特別事項說明
1.本項目為預重整項目,參選機構應充分考慮可能存在的相關風險,一旦參加比選,視為接受所有風險并同意遵守破產程序的相關規則及本次比選規則。
2.中介機構費用將在轉入正式重整后列入破產費用支付,在預重整期間不支付費用。如本案未能轉入重整程序或重整程序中債權人會議決議不同意使用預重整階段審計、評估或造價報告的,不支付相關費用。
3.報名材料不予退還。
4本次遴選確定中選審計機構、評估機構、造價機構各1名,備選審計機構、評估機構、造價機構各1名(如有)。
5.本次比選工作不適用招投標法的相關規定,最終解釋權歸臨時管理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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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浙商實業有限公司臨時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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