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資格條件: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三證合一”的工商營業執照)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2015-2017年審計報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投標人須是家具制造商,營業執照經營范圍須包含家具的生產制造)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2018年5月(含)以來連續12個月納稅、繳納社保證明 5.參加本次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提供書面聲明) (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成立時間不少于3年,非外資獨資企業或外資控股企業(提供書面聲明)。 (三)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