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鑫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鄭州市公安消防支隊的委托,就鄭州市公安消防支隊消防設備采購項目(14包-27包)進行了公開招標,按規定程序進行了開標、評標、定標,現就本次招標的中標結果公布如下:
一、招標項目名稱:鄭州市鄭州市公安消防支隊消防設備采購項目(14包-27包)
二、采 購 編 號:XCZB00-120916
三、招標公告發出日期:2012年10月9日
四、評標信息:
評標日期:2012年10月31日上午10:30
評標地點:鄭州市公安消防支隊培訓基地會議室
五、中標信息:
第十四包:
第一中標候選人:河南豫鑫消防裝備有限公司 ;第二中標候選人:上海務進消防安全設備有限公司;
第十五包:
第一中標候選人:江蘇亞泰消防實業有限公司;第二中標候選人:泰州市澤鑫消防裝備有限公司;
第十六包:
第一中標候選人:鄭州安興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第二中標候選人:泰州市澤鑫消防裝備有限公司;
第十七包:
第一中標候選人:泰州市洋寶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第二中標候選人:泰州市永正救護裝備有限公司;
第十八包:
第一中標候選人:大連新大力進出口有限公司;第二中標候選人:泰州市永正救護裝備有限公司;
第二十包:
第一中標候選人:鄭州騰宇安防設備有限公司;第二中標候選人:河南省昱升電子通信有限公司;
第二十二包:
第一中標候選人:河南安信消防裝備有限公司;第二中標候選人:九江市浩川消防裝備有限公司;
第二十四包:
第一中標候選人:泰州市順發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第二中標候選人:北京中泰通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第二十五包:
第一中標候選人:上海達苑安實業有限公司;第二中標候選人:泰州市澤鑫消防裝備有限公司;
第二十六包:
第一中標候選人:泰州市華東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第二中標候選人:泰州市華通消防裝備廠有限公司;
第二十七包:
第一中標候選人:河南泓馳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第二中標候選人:浙江正輝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其中,十九包、二十一包和二十三包因到投標截止時這三個標段遞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均不足三家,予以流標。
六、本次招標聯系事項:
聯系人:楊陽 聯系電話:0371-63976296 傳真電話:0371-63976296
聯系地址:鄭州市優勝南路26號國奧大廈22層2209室 郵政編碼:450008
各有關當事人對中標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中標公告發布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同時向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加蓋單位公章且法人簽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攜帶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及本人身份證件(原件)一并提交(郵寄、傳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質疑函接受確認日期作為受理時間。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質疑函將不予受理。
一、招標項目名稱:鄭州市鄭州市公安消防支隊消防設備采購項目(14包-27包)
二、采 購 編 號:XCZB00-120916
三、招標公告發出日期:2012年10月9日
四、評標信息:
評標日期:2012年10月31日上午10:30
評標地點:鄭州市公安消防支隊培訓基地會議室
五、中標信息:
第十四包:
第一中標候選人:河南豫鑫消防裝備有限公司 ;第二中標候選人:上海務進消防安全設備有限公司;
第十五包:
第一中標候選人:江蘇亞泰消防實業有限公司;第二中標候選人:泰州市澤鑫消防裝備有限公司;
第十六包:
第一中標候選人:鄭州安興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第二中標候選人:泰州市澤鑫消防裝備有限公司;
第十七包:
第一中標候選人:泰州市洋寶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第二中標候選人:泰州市永正救護裝備有限公司;
第十八包:
第一中標候選人:大連新大力進出口有限公司;第二中標候選人:泰州市永正救護裝備有限公司;
第二十包:
第一中標候選人:鄭州騰宇安防設備有限公司;第二中標候選人:河南省昱升電子通信有限公司;
第二十二包:
第一中標候選人:河南安信消防裝備有限公司;第二中標候選人:九江市浩川消防裝備有限公司;
第二十四包:
第一中標候選人:泰州市順發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第二中標候選人:北京中泰通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第二十五包:
第一中標候選人:上海達苑安實業有限公司;第二中標候選人:泰州市澤鑫消防裝備有限公司;
第二十六包:
第一中標候選人:泰州市華東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第二中標候選人:泰州市華通消防裝備廠有限公司;
第二十七包:
第一中標候選人:河南泓馳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第二中標候選人:浙江正輝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其中,十九包、二十一包和二十三包因到投標截止時這三個標段遞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均不足三家,予以流標。
六、本次招標聯系事項:
聯系人:楊陽 聯系電話:0371-63976296 傳真電話:0371-63976296
聯系地址:鄭州市優勝南路26號國奧大廈22層2209室 郵政編碼:450008
各有關當事人對中標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中標公告發布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同時向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加蓋單位公章且法人簽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攜帶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及本人身份證件(原件)一并提交(郵寄、傳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質疑函接受確認日期作為受理時間。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質疑函將不予受理。




京公網安備11010802044391號